对青霉素过敏者,选择下列方案治疗,但疗效不如青霉素可靠:
(1)盐酸四环素,500毫克,4次/日,口服,连续30天;或
(2)多四环素,100毫克,口服,每日2次,连服30天;或
(3)红霉素,用法同四环素。
神经梅毒
(1)水剂青霉素G,每日1200~2400万单位,静脉滴注,即每次200~400万单位,每4小时1次,连续10~14天。继以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,1次/周,肌注,连续3次。或
(2)普鲁卡因青霉素G,240万单位,1次/日,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.5克,4次/日,共10~14天。继以苄星青霉素G240万,1次/周,肌注,连续3次。
对青霉素过敏者,可选用下列方案,但疗效不如青霉素。
(3)盐酸四环素500毫克,4次/日,口服,连续30天;或
(4)多四环素100毫克,2次/日,口服,连续30天;或
(5)红霉素,用法同盐酸四环素。
妊娠梅毒
(1)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,采用相应合适的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,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(禁服四环素、多四环素),必要时可增加疗程。
(2)普鲁卡因青霉素G,80万单位/日,肌注,连续10天。妊娠初3个月内,注射一个疗程,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个疗程。
(3)对青霉素过敏者,只选和红霉素治疗,每次500毫克,4次/日,早期梅毒连服15天,Ⅱ期复发及晚期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。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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